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注重数字赋能,搭建社区CIM数字化平台和社区智慧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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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丨CIM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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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答复

 

贵会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高质量推进我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建议》(第17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
我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房地产业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对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从突出规划引领,注重政策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监管力度着手,不断落实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责任,并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法规的完善及制度的建立

2009年市规划局会同我委编制了《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以下简称“《基本配套规定》”);2016年市规划局对《基本配套规定》进行了修订;2016年我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制定了《杭州市房地产开发用地配套设施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0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基本配套规定》(2016年修订)的评估研究工作;2021年《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项目列入杭州市人大当年立法调研项目;2022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基本完成《儿童型友好城市规划研究》的编制工作。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轨道。

2007年《条例》施行,根据《条例》相关规定,我委建立“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确认”制度;2016年《办法》施行,根据《办法》相关规定,我委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前配套设施建设核查工作制度,并于2018年及2019年补充完善地块配套设施核查内容。各相关制度的建立促使地块配套设施建设要求落到了实处,提高了配套设施的建设效率。

(二)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展

2014年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下放各区(县、市),至2021年年底,已累计签订配套设施建设合同1057个,合同履行确认1084个;2016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前配套设施建设核查工作制度建立,至2021年年底,已累计完成地块配套设施核查651起;2019年杭州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正式上线,规划编制协同度提高;2021年基于“多规合一”业务平台的“房地产开发用地配套设施核查模块”正式上线,地块配套设施核查工作开启线上操作模式。

(三)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推进

近几年来,我委积极履行牵头全市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工作职责,在统筹提升道路建设水平、推进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实施电网建设行动计划、探索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和地下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不俗成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底,主城区新建改造主次干道391公里;截至2022年6月,全市快速路通车总里程达到365公里;2021年全年建成支小路21.46公里、29条,打通断头路18条。

(四)城中村及老旧小区配套设施的提升改造

2017年8月,市城改办着手编制《杭州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配套设施项目三年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计划》)。2018年至今,城中村改造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纳入年度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相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综合考评范畴。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2021年年底,全市共开工各类城中村改造配套设施项目604个。

2019年7月,我委牵头组织编制的《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试行)》正式施行,明确了83个基础改造项和48个提升改造项;2019年8月,《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四年行动计划(2019-2022年)》发布,明确了2019年至2022年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任务目标;同年8月,市政府发布《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打造小区特色、强化长效管理”等5个方面的改造重点。2022年初,结合工作推进最新要求,由我委代拟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正式印发,作为后续旧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截至2021年底,全市已累计完成改造714个老旧小区,改造建筑面积超三千万平方米,惠及住户超36万户。

二、
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经多年努力,我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如您在提案中所述,居住区配套设施配置状况直接反映了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仍面临诸多挑战。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您的建议,继续积极落实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监管力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实效导向,继续推进《条例》修订工作

就您提案中提到的《条例》部分内容与工作实际不相适应问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政策制度,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在开展《条例》修订相关立法调研工作的同时,保持与市人大的密切沟通,完成列入预备立法项目计划前的材料撰写及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居配条例》(修订)尽早列入预备立法项目计划。

(二)坚持规划引领,完善配套设施专项规划

一要对照新标准,抓紧修改完善《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确保我市规定与国家新标准在居住区分级方式、控制指标上相衔接。二要定期开展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注重推动规划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集中规划建设,注重推动新建项目统筹补齐周边老旧小区配套设施短板。三要做好专项规划与单元控规、行政区划的有效衔接,确保配套设施刚性落地。

(三)坚持数据导向,加快信息库的建立

一要梳理《杭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期间摸排所得全市人口增长和结构变化、不同类型典型社区、不同类型乡镇、街道和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给情况数据。二要专项规划同步编制过程中继续分系统性完善不同类型公共服务设施数据信息库,充分利用市规资局“空间智治”平台整合现状数据,作为今后科学规划依据。

(四)坚持目标导向,加快构建“15分钟”生活圈

一要在《杭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编制中结合我市人口空间分布特点,落实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构建适应我市实际情况的三级生活圈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体系:街道(10-15分钟生活圈)——社区(5分钟生活圈)——街坊。二要在原配套标准基础上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区域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再生资源回收点、社区食堂、城管驿站、发热门诊、韧性安全设施等基本配套设施,并提出各类配套设施布局、设置形式的空间指引要求。三要加强《规定》中配置标准的科学论证,充分考虑“一老一少”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合理配置和均衡覆盖问题。

(五)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

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全面推动居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有效衔接。二要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作用,推动形成完善的配套设施审批、验收、移交、使用工作机制,重点解决配套设施“小、散、偏”问题。三要加强出让土地前配套核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项目红线内、外的配套设施均落实到位。

(六)坚持数字赋能,实现治理服务双向提升

一要充分把握全省数字化改革的契机,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做好数字社会在未来社区落地相关工作,推进未来社区和数字社会深度融合。注重数字赋能,搭建社区CIM数字化平台和社区智慧服务平台,运用数字化手段构建空间、服务、治理多领域社区智慧环境,拓展各类线上优质服务,提升未来社区整体智治水平,让生活在其中的社区居民充分享有安全、便捷、和睦、舒适的未来生活。二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未来社区的“投、建、管、运”一体化发展模式,推动建立优秀运营商名录,积极引入总承包商、全过程咨询师、综合服务运营商等新兴主体,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供应商遴选机制;发展壮大未来社区产业联盟,做强做优产业链、整合提升供应链,激发市场供给潜力。

感谢贵会对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市建委房开处  倪芳明

联系电话:85254251

传真:87066617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

 

2022年8月4日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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