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行业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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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制修订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相关标准的复函》(建司局函标〔2021〕18号),我部组织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gjdjsc@126.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邮政编码:1008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9月3日
4 平台要求
4.1 国家平台
4.1.1 国家平台架构应包括统一底座、业务融合和辅助决策3部分(图4.1.1)。
图4.1.1 国家平台架构图
4.1.2 统一底座应包括网络层、数据层和平台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网络层应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云平台实现国家与省级、市级平台的互联互通;
2 数据层应包含国家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并对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资源协同共享平台,汇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相关数据、相关部委数据、社会大数据等资源;
3 平台层应包括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统一门户管理、统一电子证照、数据共享交换、大数据分析和集中运维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标准等2项行业标准编制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标〔2020〕147号)、《关于制修订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相关标准的复函》(建司局函标〔2021〕18号)和《关于同意<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及交换标准>等2项行业标准名称等调整的函》(建司局函标〔2021〕73号),我部组织北京华易智美城镇规划研究院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gjdjsc@126.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邮政编码:1008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9月3日
7 市级平台数据
7.1 一般要求
市级平台数据应包括城市基础数据,运行、管理、服务和综合评价等数据,框架见图3。
图3 市级平台数据框架图
7.2 城市基础数据
7.2.1 城市基础数据应包括地理空间、城市信息模型、评价点位和城市统计年鉴等数据。
7.2.2 地理空间数据应包括地理空间框架、单元网格、评价网格、管理部件、地理编码等,数据应符合CJJ/T 106、CJJ/T 103、GB/T 30428.1、GB/T 30428.2和GB/T 30428.3等的规定。
7.2.3 城市信息模型(CIM)数据应符合CJJ/T xxx【TBD:《城市信息模型数据加工技术标准》】的规定。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