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建厅: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开展“治理创新”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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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发布丨 CIM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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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2021年工作方案,在“一年有提升,两年上台阶”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前两年工作成果,继续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全面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确保实现“三年进一流”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其第二章主要任务的第八项“开展“治理创新”行动”中提出,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依据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计划,打造一批示范项目,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合作框架协议》要求,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依据《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在“一年有提升,两年上台阶”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前两年工作成果,继续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全面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确保实现“三年进一流”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建设“宜居宜业、精致精美”的人民满意城市为目标,深入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建立省部共建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以项目建设、管理创新为抓手,巩固“治脏、治乱、治堵”工作成效,继续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着力开展“特色彰显、美化亮化、治理创新”等行动,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和品质提升,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一)持续开展环境整治,根治城市顽疾

纵深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整治脏、乱、堵等城市顽疾,全面推进市容市貌、占道经营、交通秩序、广告店招、防盗窗、架空线“蜘蛛网”等专项治理。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探索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根本性解决城市脏、乱、堵问题,保持干净、整洁、美丽、文明的城市形象。

 
(二)继续推进设施建设,补齐城市短板

构建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的城市体检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基本实现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体检工作全覆盖,进一步摸清城市短板,提供“诊疗一体化”解决方案。有针对性完善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城市山体、河湖水系和湿地等水体,加强城市公园体系和绿道系统建设。继续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设施项目,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布局,推动发展城市新业态,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

 
(三)突出彰显地域特色,提升城市品质

对标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动智慧城市、生态城市、美丽城市、文明城市建设。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紧密结合资源禀赋、人文底蕴,加快生态修复和特色彰显,着力塑造富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时代特点的城市风貌,充分展示城市魅力,推动城市功能、品质与城市形象跻身全国一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自豪感。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治脏”行动

继续深入开展城市街道路面、建筑施工工地、住宅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治脏”行动,提高综合治理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打造干净、整洁的城市形象。

1.治理城市街道路面“脏”

工作目标:城区道路见本色,临街建筑见底色,背街小巷干净整洁,无垃圾死角。

重点任务:(1)建立日常保洁巡查、检查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清扫保洁,加大清扫清洗保洁频次,延长清扫保洁时间。(2)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实现设区市中心城区机扫率95%以上、县(市)中心城区80%以上。机扫率主要考核道路路面5米以上(不含人行道、绿化带)道路清扫情况。(3)建立沿街建筑立面定期保洁机制和临街商店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2.治理建筑施工工地“脏”

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全省所有城市建筑工地全部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重点任务: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具体举措,重点加强县级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扬尘治理体系,坚决遏制城市建筑工地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3.治理住宅小区居住环境“脏”

工作目标:环境卫生良好,物业管理有效规范,业主满意度明显提升。 

重点任务:(1)落实属地物业管理责任和行业指导责任。落实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指导,调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新建住宅小区100%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具备基本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逐步实施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质量全面提高、业主满意率全面提升。(2)健全和完善物业企业监管机制。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依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业主投诉多的问题物业项目纳入重点监管。(3)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打造环境优美、卫生清洁、管理有序安全宜居环境。(4)根据住建部《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有关要求,继续创建一批国内一流的示范小区。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深入开展“治乱”行动

继续深入开展建筑风貌、市容秩序、违建临建、施工管理、背街小巷“治乱”行动,巩固治理成果,加大整治力度,提高治理能力,打造文明、有序的城市风貌。

 

4.治理建筑风貌“乱”

工作目标:加强建筑风貌管控,增强建筑风貌的协调性,提升建筑品质。

重点任务:(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27号)要求,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合理优化建筑布局,科学管控建筑体量尺度,加强建筑风格管控,统筹协调建筑色彩运用。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完成2-3条主要街道沿街立面整治。(2)继续开展架空线整治。进一步规范主次干道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路灯等户外缆线架设,2021年底前全面解决主次干道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架空线“蜘蛛网”现象,有序推进架空线入地改造。(3)继续开展城市户外广告整治、临街建筑可视防盗窗的整治,规范沿街空调围挡、店招、牌匾、标识设置。全面清理城市“牛皮癣”、小广告,治理“乱贴乱画、乱披乱挂”现象。(4)深入推进建筑屋顶“脏乱差”整治,2021年底前对城市建筑屋顶进行整治,主干道完成100%,次干道完成50%。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市、区)政府

 

5.治理市容秩序“乱”

工作目标市场繁荣,市容整洁,秩序井然,管理规范。

重点任务:(1)继续开展占道经营整治。对城区主次干道、车站、公园、广场、集贸市场、学校等重点场所占道及店外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确属方便群众日常生活的临时摊点,实行总量管控、划定范围、限时经营、有序管理。全面清理规范各类占道亭棚,排查清理废弃线杆,规范夜市市场管理。(2)按照专业市场规划,建设一批物流、石材钢材等建材、建筑装修材料、二手车交易等各类专业市场。(3)提升农贸市场、便民商业服务网点(摊点)管理水平。加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提升,引导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按照智慧化和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提升改造。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6.治理违建临建“乱”

工作目标:依法依规拆除围墙、到期临建设施,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100%完成治理,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

重点任务:(1)巩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完善城市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加大对新增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2)继续开展围墙整治、拆围拆临行动,完成90%以上围墙、临建拆除整治任务。充分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对审批超过一年未开工建设的地块,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增加公共绿地、休闲、停车等设施。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7.治理施工管理“乱”

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城区道路开挖审批制度,规范道路开挖行为。

重点任务:(1)加强对道路挖掘工程审批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等施工活动,消除“拉链马路”,打击违章开挖道路行为。(2)继续加强夜间施工监督检查和施工噪声管控。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8.治理背街小巷“乱”

工作目标:按照水通、路平、墙美、灯亮、线齐、窗明、畅通的要求,全面提升城市背街小巷品质。

重点任务:(1)2021年底,全面完成背街小巷整治提升。背街小巷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墙面整洁无破损,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现象。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现象。(2)实施背街小巷照明工程,实现背街小巷照明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深入开展“治堵”行动

积极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公交设施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和立体交通体系,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推进智慧城市交通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有效缓解城市行车难、停车难问题。

 

9.加强交通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推进城市路网、场站建设,构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市民出行效率。

重点任务:(1)继续推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完善路网布局和功能结构,提高路网密度,推进道路交叉口渠化建设,新建一批、拓宽一批、打通一批城市道路,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打造“畅通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非机动车、行人立体过街设施。(2)推进交通场站建设。新建一批城市客运站、交通换乘站等交通场站,对原有交通场站进行升级改造。(3)继续推进南昌市昌北机场三期扩建、高铁东站、城市轨道交通、高架路网等重大交通设施建设,构建立体化交通体系。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继续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前期研究工作。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公司,各市、县(市、区)政府

 

10.加强公交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2021年底,南昌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0%以上,其他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提升到30%以上。

重点任务:(1)完善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优化公交线路、公交站点的布局,改善公交乘车环境,提高安全保障和服务水平,设区市中心城区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比例达到13%。(2)新建一批公交枢纽场站、公交停车场站,合理布局建设港湾式公交站台,按照标准化、智能化要求,根据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建设一批公交站台,对老旧公交站台进行升级改造。(3)继续开展出租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项治理行动,提高安全保障和文明服务品质。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11.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工作目标:交通设施完善,交通管理有力,交通秩序井然。

重点任务:(1)大力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打造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设区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市区范围内道路交通状况电子监控基本覆盖,70%以上市区主干道设置交通诱导屏。(2)优化城市交通组织。进一步优化调整规范城市道路隔离栏杆和单行线设置,70%以上市区主次干道规范设置隔离护栏,提高城市交通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3)继续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不按规行驶和共享电单车、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专项治理,规范共享电单车、共享单车管理,建立完善不文明行为奖惩制度,基本消除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和城市主干道乱停乱放行为。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明办,各市、县(市、区)政府

 

12.加强停车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通过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路划一批、开放一批等方式,进一步增加城市停车设施供应,逐步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

重点任务:(1)深入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落实“四个一批”的要求,持续增加停车设施供应,积极利用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腾空地块等措施增加停车位。2021年,各地完成提质增量补短板的目标任务,全省新增城市(县城)公共停车位17.8万个。(2)建设智能停车诱导系统,2021年底30%以上公共停车场入口处或附近区域建立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建设一批智慧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同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推广居住区充电桩统建统营模式,对充电桩实施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改造、统一运营运维。(3)设置一批夜间限时间歇停车城市支路及开放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夜间停车和法定节假日停车。2021年错时开放比例不低于30%。(4)在各城市火车站、汽车站、医院等重点场所设置出租汽车候客区、临时停靠点。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开展“功能修补”行动

积极推进城市公共服务、市政基础、污水处理、垃圾环卫、体育健身和应急保障等设施建设,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推进居住社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开展完整居住社区、高品质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治理城市内涝,基本建成垃圾处理体系。积极推进开发区配套设施建设,扎实完善城市功能,补齐城市短板。

 

13.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基本补齐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增强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弱项,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

重点任务:(1)优化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布局,落实国家社会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行动方案,依照公共服务各领域专业规划和建设标准,新改扩建一批教育、医疗、文化、养老、邮政快递园区和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2)加强社区服务场所建设。依据社区管理布局规划,新建一批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对现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基本形成15分钟步行便民社区服务圈。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社区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14.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市政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管理更加规范,承载能力明显增强。

重点任务:(1)修编城市供水、排水防涝、污水、强弱电、燃气等专项规划,继续推进地下管线建设,按照“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原则,基本做到新建道路地下管网全覆盖。(2)提升市政设施管理水平。对已到大修年限、破损较严重的道路进行维修改造,对路面“白化”、“退化”严重的道路进行黑化改造,保持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城市中心区、政府机关地段、商业街及交通建筑等重点地段应设盲道。(3)各地要制定本地区《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摸清既有窨井盖存在的缺失、破损变形、松动错位、与路面凹凸不平等各类安全隐患。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改措施,2021年底基本完成整治工作。(4)结合城市建设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持续推进老旧供水管网、供电能力不足的电力基础设施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降低公共供水漏损率,提高电网可靠供电能力和管网天燃气覆盖率,提升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能力。2021年,设区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8.7%以上,县城97.6%以上。设区市城市自来水厂出厂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5%以上,城市公共供水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市燃气普及率98.2%以上,县城燃气普及率93%(含)以上。(5)加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维管理,落实二次供水水池(箱)至少每半年一次的清洗消毒制度,完成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排查摸底,推进问题隐患整治和设施改造。(6)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建城[2021]18号)的要求,制定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基本完成设施普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统筹推动隐患风险点整治,启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各县人民政府要同步组织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人防办、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市、区)政府

 

15.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达到45%、30%以上,所有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

重点任务: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各地紧扣“三个基本消除”的目标,加快推进以污水截流、清污分流、雨污混接改造、清淤堵漏等为重点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不断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能力。2021年底前,各设区市、县(市、区)完成污水管网调查问题整改。(2)切实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各地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处理规模小于城区人口*200升/日的,要加快补足处理能力,抓紧实施新改扩建工程。(3)加强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域。建立完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设施许可制度,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保障设施有效运行。(4)推进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处理处置工艺,提高县(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5)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对城镇污水管网,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运行及污泥处置问题,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问题开展全面排查,2021年底前基本消除城镇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缓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基本消除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泥处理处置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16.加快生活垃圾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全省新增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5000吨、厨余垃圾日处理能力500吨,城镇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南昌市、宜春市中心城区分类中转站、分类运输能力建设,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县(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南昌市、宜春市达35%以上,其他设区市25%以上,县(市)20%以上。

重点任务:(1)推进南昌市泉岭二期、新余市二期、都昌县、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永丰县、安福县、南丰县、崇仁县、余干县等在建焚烧设施项目建设;加快萍乡市、九江市、宜春市、景德镇市、抚州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按照就近、便民、高效原则,建立完善回收站点,原则上每个小区设置1个回收站(点)。(3)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设备。加强城镇老旧转运站升级改造和建制镇垃圾转运站建设,及时更换“跑、冒、滴、漏”不合格运输车辆。(4)因地制宜,探索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拣中心。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17.加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落实城市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进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重点任务:(1)依据城市健身设施建设计划,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新建一批城市公益性体育健身场所(篮球场、羽毛球场、足球场、网球场或乒乓球场地),实现每个城市街道建有1处公益性体育健身场所。(2)推进完善城市居住小区和改造的老旧小区或社区,配套建设规范的群众健身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3)持续推进城市绿道绿廊建设,新建一批城市型、郊野型、山地型绿道,2021年底各城市每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绿道里程达1公里以上。(4)完善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空置场所健身设施,提升已完成“公园体育化”公园的体育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18.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

工作目标: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扎实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启动高品质智慧社区试点建设;继续在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重点任务:(1)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年底前,2020年开工的1506个老旧小区、33.16万户的任务基本完工,2021年下达的1277个小区、42.42万户任务全部开工。(2)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适老化改造。加大加装电梯和适老化改造支持政策力度,落实资金奖补政策,建成一批加装电梯示范项目。(3)扎实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严格落实棚改范围和标准、防范金融风险,强化调度考核。2021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11.6万套。(4)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在全省选择20个项目开展高品质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工作。(5)加强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施划及管理,铺设室、内外消火栓管网、增设消火栓,设置安装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棚。一体化推进老旧小区智能快件箱和快递末端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19.加强应急保障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保障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安全生产和事故应急管理水平。

重点任务:(1)全面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水平。(2)依据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修建一批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做好现有应急避难所的日常管理,提升城市应急救援能力。(3)做好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城区易涝点整治,全面消除2020年排查出的城市内涝积水点335个。(4)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市、区)政府

 

20.加强郊区新城和开发区功能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按照产城融合要求,补足和完善郊区新城和开发区功能设施短板,建设一批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郊区新城和开发区,推动多中心发展。

重点任务:将开发区环境卫生、市政市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补足开发区功能设施配套短板,大力优化开发区宜业宜居环境。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开展“生态修复”行动

稳步实施城市山体修复、水环境修复、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做好“显山露水、治山理水”文章,打造山清、水秀、城美的城市形象,彰显江西绿色生态特色。

 

21.实施城市山体修复工程

工作目标:依据城区山体修复专项规划或生态修复规划等,全面完成城区受损山体修复。

重点任务:依据山体修复专项规划或生态修复规划,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工程、生物措施,全面开展城区受损山体的修复工作,恢复山体自然形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山体原有植被保护,种植乡土适生植物,恢复乡土植被群落。结合山体修复工程,推进郊野公园和城市绿道建设。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22.实施城市水环境修复工程

工作目标:持续推进设区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长制久清,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无新增黑臭水体或已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无返黑返臭。推进县城及县级城市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

重点任务:(1)到2021年底,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无新增黑臭水体。(2)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已完成整治的33个黑臭水体未出现返黑返臭现象,落实长制久清要求,巩固治理成效。(3)全面完成县城及县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的排查,并按照“一水一策”的要求制定出台整治方案。(4)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23.实施绿化改造提升工程

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设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米/人、绿地率达到42%;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米/人、绿地率达到33%。

重点任务:(1)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各设市城市建成区至少新(改)建5-6个公园、游园、邮票绿地和城市湿地;各县城城市建成区至少新(改)建3-4个公园、游园、邮票绿地和城市湿地;(2)开展增绿补绿行动,每个县、市至少推进4处以上立体绿化或林荫停车场建设,以及新(改)建3条以上林荫道路。(3)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要求划定绿线,并在两种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24.实施海绵城市建设

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依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设市城市建成区26%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县城要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启动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重点任务:(1)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穿到城市建设的全过程,加强海绵公园、海绵绿地、海绵道路与广场、海绵建筑等新建和改造力度。(2)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城镇建设项目审批内容。(3)各地要将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内容。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开展“特色彰显”行动

强化城市设计引领,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和保护性建筑改造利用工程,充分挖掘和利用好建筑文化底蕴,传承时代记忆,打造城市文化名片。

 

25.开展城市设计

工作目标: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重点任务:(1)加强总体城市设计研究。各市、县(市)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应同步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研究,将城市设计贯穿规划全过程。(2)加强重点地区城市设计,2021年底前,在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完成的基础上,县(市)编制完成城市核心区、中心地区、历史风貌区、新城新区、重要街道等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的地区城市设计方案。(3)各设区市城市继续打造一批全国有影响的城市滨水空间、特色风貌街区。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26.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工程

工作目标:2021年底,基本完成历史文化街区环境风貌整治,把街区打造成靓丽的城市文化名片,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有活力、有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

重点任务:(1)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将符合标准的老厂区、老校区、老居住区等及时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纳入保护名录。(2)扩大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地域空间范围,延展普查年代区间,加强对历史悠久和历史建筑数量偏少的市县的普查认定力度。(3)全面完成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并批复实施。(4)2021年底,各地依据保护规划,采用微改造的“绣花”的功夫,加快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工作,持续提升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27.实施保护性建筑改造利用工程

工作目标:加强保护性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展示城市历史风貌,留住城市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

重点任务:(1)完成所有已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标志牌设立工作。(2)完成所有已公布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工作并上报。(3)支持和鼓励在保持外观风貌、典型构件基础上,赋予历史建筑当代功能,以用促保。(4)开展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形成各自地域特色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改造样板。景德镇市做好开展全国老厂区老厂房更新改造利用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七)开展“亮化美化”行动

坚持量力而行、适度原则,实施城市照明亮化工程和城市细部美化工程,完善城市亮化管理制度,提升城市内涵、美学美感。

 

28.实施城市照明亮化工程

工作目标: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坚持城市照明量力而行,不过度亮化,城区内大街小巷装灯率100%,亮灯率达99%以上,力争全年实施LED城市道路照明改造4万盏。

重点任务:(1)继续实施城市公共空间照明提升改造工程。大街小巷实现照明全覆盖,亮灯率达99%以上。(2)建立完善城市照明智能管理系统,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3)完善城市亮化管理制度,景观照明按照重大节庆模式、节假日模式、平日模式设计管理。(4)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出现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杜绝过度亮化,避免资源浪费。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29.实施城市细部美化工程

工作目标:提升改造一批城市步行、骑行系统。

重点任务:(1)加强建筑风貌管控,切实提高建筑外部空间环境景观品质。(2)建设一批精美的城市小品和雕塑。全面提升城市雕塑、标识标牌、“街道家具”内涵和美学美感。(3)改善城市道路步行、骑行环境,提升人行道板、盲道、牙石铺设标准,增设林荫道座椅。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八)开展“治理创新”行动

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继续开展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市人文形象宣传,彰显城市地域特色,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30.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依据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计划,打造一批示范项目,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重点任务:(1)推进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2)深入开展智慧城市建设。依据智慧养老、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社区、智慧城管、智慧水利、智慧路灯、智慧应急等工作计划,继续建设一批智慧城市示范项目。(3)继续大力推进智慧小区建设。推进新建商品房小区100%配套智能化停车、安防、智能家居管理、充电桩等系统,推行“互联网+”智慧物业建设,推动业主大会网络投票和小区出入口人脸识别系统建设。(4)持续推广智能水表。不断提高南昌等城市智能水表应用比例。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网信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信息中心,各市、县(市、区)政府

 

31.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工作目标:城市管理更加精细,执法水平明显提升。

重点任务:(1)有序推进数字城管平台向智慧城管平台建设提升,全省市、县(市、区)数字城管平台运行良好,数字城管APP充分发挥作用。(2)进一步充实管理执法力量。继续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推进城市管理文明执法,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3)深入开展“城管进社区,服务面对面”活动。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32.开展城市创建活动

工作目标:大力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等的创建活动,积极争取各类国家级示范城市建设。

重点任务:(1)设区市大力开展创建活动,在2021-2023年创建周期力争2个设区市创评为全国文明城市,其余设区市创评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深入推进江西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文明城市动态管理,形成常态长效创建工作机制。(2)制订卫生城市创建方案并开展创建活动。2021年实现国家卫生城市数量占城市总数的40%以上,国家卫生县城数量占县城总数的20%以上。(3)制订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森林城市创建方案,完善创建机制,加强创建宣传,开展创建活动。国家园林城市达到13个,国家园林县城达到15个。积极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推进省级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各设区市要制定本地区推进省级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工作方案并实施。萍乡、新余、鹰潭、景德镇至少有1个县(市),其他设区市至少有3个县(市)启动省生态园林城市(镇)达标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改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33.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工作目标: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树立“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城市治理理念。

重点任务(1)强化文明市民教育,发挥市民公约作用,促进市民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强化市民公德意识。(2)加强中小学生文明素质教育。(3)建立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制度,落实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戒措施,促进城市公共场所文明有序。(4)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城市治理机制,发挥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义工、志愿者、义务监督员等社会力量。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督查、考核评价、定期通报。省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作为城市功与品质提升的实施主体,负责所辖市、县(市、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督查检查和考核工作

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制定2021年度考核办法,按照“一季一调度、年中一督查、年末一考核”的要求,组织调度、督查和考核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督查和考核情况,对任务落实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各设区市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的考核,加强对县(市、区)提升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通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引导

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和宣传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重点报道提升城市人居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到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1年7月13日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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