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来龙去脉,看何去何从 │ 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现状研究之政策趋势篇
来源丨 城市信息模型CIM网(ID:chinacimofficial)
发布丨 CIM小编
本文字数:11626
阅读时间:12分钟
作者:上海平行宇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IM网运营负责人 邹笑楠
回顾CIM平台建设发展的历程,科研引导、政策制定、市场响应,是CIM作为一项新融合技术,得以快速发展成为新质生产力,并趋于成熟应用的关键要素。
以上要素中,科研引导主要指以院士群体为代表的高层次研究人员,率先在国内提出并向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汇报了CIM发展的理论基础和必然趋势。
政策制定主要指以住建系统为主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为了推动CIM技术成熟应用,提升城市运营管理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与CIM平台建设、CIM技术创新、CIM标准体系搭建等相关的政策文件。
市场响应主要指以企业为代表的市场主体,对科研提议以及政策内容有积极的市场反映,并从技术可行性方面对CIM建设理想模式进行不断的研发和验证,最终在实际项目中对CIM平台和CIM+应用建设进行实践探索。
CIM政策发展阶段概述
本文从CIM政策主题的提取和趋势研究出发,深入探讨与CIM发展相关的系列国家政策对CIM技术应用和CIM平台建设的引领性作用。
从时间维度看CIM政策的制定和贯彻,存在阶段性发展的特征,同时,一些重要政策的发布,也成为推动CIM发展的关键历史节点。本文粗略地将CIM政策发展的历程分为三个阶段,并做简要阐述。
1.1 第一发展阶段称为CIM产业孕育筹备阶段,主要指有公开政策文件可查的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的近三年期间。
这期间最早的两个函件《关于开展运用BIM系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和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函》和《关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函》都是非公开的文件,是我们在后期其他文件背景描述提及时所统计和知晓。从文件的标题也不难看出,CIM最早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试点建设内容,就是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审批”这一重点工作切入的。虽然CIM的发展并不只是单一地应用在工程领域,但是不可否认的是,CIM在国内的发展和工程领域BIM应用到一定阶段,进而引发行业向着更加数智化方向发展的趋势,有十分紧密的关系。
类似的观点,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后期发布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及《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文件提及的CIM相关内容中,再次得到验证。文件提到,应用CIM研发适用于政府服务和决策的信息系统,辅助政府科学决策和市场监管,同时,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提高建筑行业全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这些都是住建系统寻求新技术、新理念、新发展的不竭动力。
这一阶段另外一个主要推广应用CIM的领域就是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再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改发〔2020〕73号)、《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两个月间密集发布的三项意见,在与CIM相关的章节均提及车联网平台、智能网联汽车与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的重要意义。
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在其第十六章“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的第二节“建设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中提到“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和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推进城市数据大脑建设。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国家的“十四五规划”将CIM的发展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这也让CIM成功搭上了国家“十四五”发展的快车,在这之后CIM政策的下发如同雨后春笋一般,一个接一个地出现在大众视野。
总结第一阶段的CIM政策特征,一是CIM关联的内容范畴相对单一且聚焦,和工程领域的应用结合较为紧密;二是探索解决CIM应用的技术问题为主要突破点,包括CIM数据的融合、CIM数据的分级等;三是CIM试点城市在政策的支持下,先行先试,走在了CIM发展的前沿。
1.2 第二发展阶段称为CIM业务拓展发散的阶段,主要指2020年底至2021年底的近一年期间。
这个阶段的CIM政策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是各个部委联合发文的情况居多,推动CIM发展涉及的国家部委部门众多。其中除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单位纷纷参与进来。这一现象使得关注CIM发展的人群指数倍的扩增,尤其是相关部委管理业务范畴之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始了解并学习CIM。
二是政策提及可同CIM平台深度对接、融合、协同发展的各类专业平台种类越来越丰富,包括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智慧燃气管理平台、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等。这也意味着CIM平台作为底层支撑平台的作用,被越来越清晰地认识,从而引导各个业务部门进行数字化应用的进一步探索。
第二发展阶段虽然只有近一年时间,但是与第一阶段的三年时间相比,政策发布的密度和质量却毫不逊色。2021年仅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或转发的政策文件,与CIM相关的多达四部,分别是《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国务院2021年第8号)、《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转发,国办函〔2021〕46号)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如此高频出现在国家级政策文件中,可见CIM的应用发展价值体现,已经上升到可以触达国民普惠相关的方方面面。
在此阶段期间,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还发布过一项重要的实施意见,就是《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意见指出,要加强智慧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防洪排涝管理相关信息,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有条件的城市,要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在当时实施意见提出的时候,所有关于CIM应用在防洪排涝的解决方案,大多都停留在设想或者初级的应用方案上。
同年7月,河南省遭遇极端强降雨,中西部、西北部地区出现成片大暴雨,部分地区特大暴雨。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将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话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上。自那之后,CIM+防洪排涝、CIM+城市内涝治理的政策下达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有序的推进,基于CIM的防洪排涝、城市内涝治理的解决方案,在短期内涌现了一股热潮,很多技术公司开始站出来,并加大投入,寻求最佳的技术路径。CIM网在2021年7月和2023年12月先后两次汇总整理了“CIM与城市内涝治理政策汇总专题内容”。以下是相关链接供大家浏览查阅。
链接1:
https://mp.weixin.qq.com/s/uH_NX-rKL9-EQ55gno2k1w
链接2:
https://mp.weixin.qq.com/s/oCjUlXV7rkPPonY36y7bKw
这一历史事件值得深思,技术进步的意义和价值,除了提升效率、便捷生活、创造更多的效益,更重要的是技术进步可以在关键时刻,增强人类对风险预判和风险抵御的能力。毕竟,事前预防好过事后补救。
在此期间,另一重要的文件就是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其中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推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的章节提出,“完善城市生态修复与功能、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工程防灾、更新改造及海绵城市建设等标准。”这对CIM相关标准的编制工作起到了顶层引领的作用,关于CIM标准情况的研究,在之前发布的报告中有详细的说明。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3Ux6wGG3euEvCuyrxop9mw
1.3 第三发展阶段称为规划巩固落实阶段,主要指从2021年底至今的两年多时间。
这一阶段CIM相关政策的主要特征是发布了大量CIM相关的“十四五”规划文件,另一部分该时期的政策文件,为前述两个阶段实施意见的落实性文件。
从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国发〔2021〕29号),到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再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建市〔2022〕11号)、《“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建标〔2022〕24号)、《“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建标〔2022〕23号)、《“十四五”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建质〔2022〕38号)、《“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规划》,最后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科学技术部印发的《“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这一系列的“十四五”规划,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CIM助力城市数字化发展指明方向。这也意味着从2022至2027这五年内,CIM政策带动下CIM技术和CIM产业的发展还将迎来一个至少五年的红利期。在前期CIM课题的研究成果中也印证了这一趋势,从“十三五”到“十四五”,CIM课题的研究深入程度逐步加深。具体CIM课题研究的详细介绍在之前CIM网发布的全国CIM课题汇总文章中可以查阅。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cb1GrjB3wx-1ohje0kC1Ow
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这一政策是从“数字政府”的角度,贯彻数字社会建设的发展理念。该文件下达对于CIM、数字孪生等新技术和新理念在“数字政府”领域的应用发展,影响深远。同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应用CIM平台实现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进而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这为CIM+绿色低碳应用提出了新课题。
以上内容主要从时间维度描述CIM政策发布的阶段性特征,简要分析不同阶段政策下达对CIM发展的推动作用,仅代表个人观点。
CIM政策主题分析
CIM相关政策涉及的主题十分丰富,如果将所有政策相关的主题词进行提取,进一步聚类分析,可以归纳提炼CIM政策制定的五个目标维度,分别是成本维度、管理维度、安全维度、绿色维度和服务维度。
2.1.1 成本目标维度
成本目标维度主要概括部分CIM政策制定,以降本增效,减少人力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核心目标。目前建筑业的科技发展与其他行业相比,尤其是与工业制造业相比,相对落后;行业整体的效率提升还存在较大的空间。例如,试点推进BI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BIM审图模式,推进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提高建筑行业全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再比如,基于CIM打造各类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停车信息管理平台等,可以减少日常人力人工巡检的工作量,对降低物业管理成本很有帮助。这些都是主要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为目标的政策表述。
2.1.2 管理目标维度
管理维度主要概括部分CIM政策制定,以精细化管理,精准管控为目标,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例如结合CIM平台数据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批,对工程建设从规建管运全生命周期进行数字化管理的角度,为审批提供决策依据;基于CIM平台打造的城市运管服平台可以让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平台每天记录发生的事件进行数据分析,并提供结合安防、应急预案,利用科学算法降低经验决策的局限性,小平台可以发挥大作用等。管理的目标和成本的目标有时并不是完全可以一致的,精细化的管理往往意味着更高的成本,而解决这一对立矛盾的核心关键就是信息化数字化的实施方案。如何应用CIM可以让城市管理更加精细的同时成本更低,这也是行业里经常探讨的话题。
2.1.3 安全目标维度
安全目标维度主要概括部分CIM政策制定,以防患于未然为目标,对风险事件尽可能做到可预防、可控制、可追溯。例如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房屋普查,防灾防汛、燃气更新改造等工作,数据融合CIM平台,对风险因素进行排查摸底,对大量城市安全相关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对城市中很难以防控的安全隐患,则需要更加丰富的安全预案,更加智慧的算法,对城市安全事故进行最及时的控制。另一方面的安全目标,主要考虑的是,国产化进程中,如何实现国产化软件地集成应用,如何抵御外部不稳定因素对于国内行业发展的冲击,如何做到自主研发自主可控地发展。实现相关政策的安全目标除了惠及民生福祉,同时兼具国家战略发展意义。
2.1.4 绿色目标维度
绿色目标维度主要概括部分CIM政策制定,以节约能源,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实现“碳中和、碳达峰”为主要目标。例如一些相关政策中提到,BIM、CIM等技术发展,可以对工程项目建设,尤其是大型园区建设进行规划、设计的优化,可以通过结合未来智能化的运维手段,综合降低项目长期维管的能源消耗,从而实现绿色低碳目标。再例如,基于CIM平台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管理服务系统,将建筑数据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行业数据共享,掌握能源使用数据,更好地规划节能减碳的绿色城市建设与发展。这些都是CIM相关政策制定内容中绿色目标的具体体现。
2.1.5 服务目标维度
服务维度指CIM政策围绕城市的建设、城市的改造及城市的管理,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生存空间,提升城市居民生活的幸福感。例如交通拥堵是很多城市,尤其是大型城市亟需解决的“城市病”,单纯投资传统路桥,对城市交通现状的改善是有限的。城市交通需要更加智慧化的解决方案,让传统基础设施投资事半功倍。智慧的交通和智能汽车,让城市里的居民生活更加便利,让出行更舒心。基于CIM打造的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停车、城市综合立体交通等新型城市基础设施,为城市交通的智慧化发展提供新思路。
以上五个目标维度综合起来就是CIM政策目标的整体价值维度。在实际CIM政策推行和CIM平台建设过程中,带来综合社会效益,其中包括经济价值和非经济价值。一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制定合理的政策、树立正确的目标是分不开的。理解了CIM政策制定的目标维度,就不难理解CIM政策相关的主题为何如此丰富。
从前文总结的CIM政策的目标维度可以看到CIM应用发展的丰富性,结合政策考虑的CIM发展的具体详细目标,也可以深入挖掘开展CIM相关业务的多重属性,也就是CIM与其他专业应用相比,有何独到之处,下面分三点解析。
2.2.1 泛行业的属性
CIM泛行业的属性指CIM发展能比较容易和各行各业结合,这区别于一般专业垂直应用的技术,追根溯源是由CIM作为数字化底座的属性导致。在提到CIM+应用时,往往会列举CIM+城管、CIM+交通、CIM+水务、CIM+文旅等,这些行业的智慧化发展都有些共同点,一是在广域空间存在多个区位的协同管理需求,二是在立体空间的管理可以更加直观高效,三是原有的智慧化手段存在发展瓶颈。比如交通领域结合CIM的理念,打造城市立体交通综合管理平台;文旅领域结合CIM概念,打造的三维可视化的景区管理与展示平台,这些都是在原有主要依靠卫星遥感,或主要依靠物联网终端打造智慧管理平台的基础之上进行升级,让解决方案更加优化。
在一些大跨度、远距离开展建设的重要工程项目上,尤其是宏观辽阔、微观复杂项目类型中,如可以结合CIM技术应用进行建设和管理也是益处良多的,例如南水北调工程。因为在类似重大工程中,涉及的建设周期长,建设的关键节点多,相关行业关联复杂,对区域间的协同调控操作的及时性、稳定性要求都比较高,并且工程最终服务的终端在城市和城市生活的居民。
CIM和其他领域的数字孪生相比,例如工业数字孪生、自然资源的实景三维,CIM的绝对优势在于“城市”,包括对于城市的认知、理解更加深远,对于城市的现状和未来更加关切,对于城市的规设建管全生命周期更加清晰。这也是整个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长期积累的优势所在。
2.2.2 业务串联的属性
CIM业务串联的属性指城市管理事务的流程中,很多原本并行处理业务,可能因为CIM平台的存在,更加紧密地联系,串联在事务处理的流程中。这会一定程度上改变原有的业务处理方式。
举例,台风导致城市洪涝的应急处理方式。按照传统的处理方式,如果有人在城市洪涝中出现紧急情况,抢险的最大难度在于对洪涝情况下,对遇险人员的定位和对险情现场情况的摸排,在险象环生的情境下,第一时间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对情况处理的经验和能力要求极高。由于缺少数据和检测仪器,可能延误最佳抢险时机。最重要的是,缺少可以高效协商统筹的对象,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决策支持,就缺少有力支撑的工具,“各行其是”的情况难以避免。
按照基于CIM打造洪涝应急预案,首先会对城市全域重点与防洪排涝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如城市井盖、排水管道进行普查,在普查的基础上对重要的建筑空间和设施进行必要的建模,完善基于CIM的防洪应用管理平,提供防洪排涝应急方案所需的数据和算法。在险情来临时,参与抢险的各个部门可以针对一个平台一个可视化的模型,共同协商解决方案,这样的协同处理的模式,显然可以更加理性,更加合理。
CIM的发展会促进更多城市管理事务的前置化管理,形成更多的预案和更多的模拟仿真演练,让事务实际发生时做到心中有数。
2.2.3 业务量化的属性
CIM业务量化的属性指城市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维整个流程的业务冗长且繁琐,城市建设管理相关的工作复杂又细碎。很多城市管理的工作和业务数据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很难被体系化地记录、留存,更难被有效的应用,城市的数字资产价值也无法凸显出来。
CIM的发展很好地带动了城市数字资产目录的开发,有了CIM作为载体,城市的数据便有了融合应用的基础。这不仅解决了城市如何存储的问题,也解决了如何应用城市数据和高效地使用数据创造价值的问题。当然CIM数据的治理目前还是一个待深入研究的领域,还需要更多科研和实践努力才能更深入地挖掘价值,但是至少CIM已经启发人们去深入思考这一问题。
不论是结构化数据,还是非结构化数据,经过智能算法处理,都能或多或少地提取有价值的信息。过去的政府工作成果通常需要通过总结文字进行汇报,目前在CIM平台形成的工作成果,更多以“处理事务的数据、处理事务的结果、事件发生的记录”等形式流程,一目了然。
这一发展趋势,对政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综合应用先进技术,熟练操作数字化平台,进行事务处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城市的构成是一个多元复杂的有机综合体,城市的发展需要整体性地规划和综合性地考量。CIM建模要根据城市的物理实体、社会实体,建设对照的信息实体,CIM数据治理的过程要进一步对原有专业领域的数据进行重新地汇聚之后再分类。所以CIM基础平台发展的前期是融合各个专业技术、数据、应用的过程。
当下,在CIM基础平台建设方案基本成熟,CIM+应用开始向使用场景下沉,围绕城市管理的各个领域开始细化应用的研究方向。不同的城市管理细分领域会有不同的业务特征。比如城市管网的建设,特点是工程大多在地下或者包裹在建筑体内。基于CIM开发精准的空间定位系统和高效的机器巡检机器人等,对城市管网的建设大有裨益。再比如历史文化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难点在于具有独特建筑风格的建筑物需要得到更好的保护,历史建筑体现的精湛工艺和文化内涵如何更好的传承下去。基于CIM开发精细的古建筑构件模型管理系统,准确掌握每一栋古建筑的现状和维护情况,甚至精准复刻每一个建筑物的数字构件,构件完整的数据库,传于后世。这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而言,意义深远。
如果CIM平台的开发和建设工作不能扎根城市建设管理各细分领域,CIM的应用就会流于表面,成为一个仅仅是展示浏览的平台,这并不是最初行业推动CIM发展的初衷。
未来,我们大概率会看到越来越多基于CIM平台开发的各类应用平台涌现,同时,CIM平台也会越来越多地被集成在各类城市数字化的平台中。
在国家推行“数字中国”建设的过程中,围绕数字政府建设会创新一系列数字化应用。CIM平台及CIM+应用,从功能看,既是政务管理的工具,也是对外服务的平台。平台的建设、应用、管理、运维理应交由专业的部门、专业的人员负责,才能更有保障的使用和运行。平台的建设目前基本是由技术专业集成的单位统筹开发,平台的应用交由不同权限的管理部门相应地管理,运维则同其他政务云平台一样,统一由大数据局负责的情况居多。
有了专业化分工协作的思想,就比较容易理解国家数据局成立和颁布相关政策的意义。首先是在2024年初,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明确提出,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大势所趋,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虽然这17部门中并没有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但是此计划一经发布,住建系统积极回应。在中国建设新闻网发布的《乘“数”而上 加“数”前行——数据应用共享观察》(https://mp.weixin.qq.com/s/Q0dHpB5ttTcprR10n2IcwQ)一文中,指出“近年来,全系统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据共享应用,提升整体式高效协同治理水平,从搭建CIM(城市信息模型)底座、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打造数字工程等方面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互联互通,持续促进“数字住建”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并举例重庆、广西、山东、湖南等地,就具体业务具体平台进行了说明。
2024年4月2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意见的公告,意见中主要任务指出全领域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市信息模型、时空大数据、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实景三维中国等基础平台功能整合、协同发展、应用赋能,为城市数字化转型提供统一的时空框架,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推动虚实共生、仿真推演、迭代优化的数字孪生场景落地。这也意味着围绕各类政府管理数字化平台进行更加专业地分工,在政府各个部门之间开展通力协作式的工作模式成为一种趋势,CIM平台也不例外。
“数字住建”四个字几乎可以涵盖整个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未来发展的缩影。用“数字化”发展赋能全系统“智慧化”转型,全面提升住建行业数字化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以数字化驱动城市建设和治理方式变革。这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走向未来领先发展的必由之路。CIM与数字住建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举例说明,上海市将要打造新一轮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总体目标“数字住建”“4321”整体框架。“4”代表深入推进数字工程、数字住房、数字城市、数字村镇等四大领域发展进步,“3”代表强化利企便民服务、高效协同发展和数字智能创新等三个导向的数字化布局,“2”代表构筑可信可控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先进适用的标准规范保障体系,“1”代表构建驱动住建行业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技术集成、数据融合、业务协作一体化CIM平台。
与之不同,但有相似之处的重庆市构建了“数字住建”171框架(即1个“住建大脑”、7大应用板块、1个数据底座)。截至2023年底,重庆已初步建成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CIM基础平台,实现数据汇聚、数据管理、数据查询、数据展示、开发接口共5大类、40余项平台核心功能建设,初步形成协同共享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空间数字底座。
除上述地方外,还有很多地区因地制宜,推动“数字住建”发展,也将CIM的前期研究和应用的成果更好地融合应用在打造“数字住建”整体方案中。从CIM到“数字住建”,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探索数字化发展,从局部到整体实现创新发展的里程碑,也是全行业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从底层技术到顶层规划的合理衔接。我们未来可能会越来越少地看到推动CIM作为一项单独的政策进行规定和要求,但是很可能更多地发现数字住建场景应用基于CIM底座进行进一步开发和深层次地挖掘。
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这句诗来形容CIM的影响,我想再合适不过。尽管针对于CIM发展,始终可以听到来自社会各界不一样的声音,但是不可否认的是,CIM的理念已经实实在在地影响了一个甚至多个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也推动着智慧城市的数字化向更高层次进阶。这或许就是CIM存在最大的意义和价值。
CIM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国家部委发布)
发布日期 |
发文单位 |
文号 |
文件名 |
2018年11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
《关于开展运用BIM系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和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函》 |
2019年6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
《关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函》 |
2020年1月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2020年7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信办 |
建科〔2020〕59号 |
关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
2020年7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
建市〔2020〕60号 |
《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20年8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委员会 |
建标规〔2020〕8号 |
《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
2020年8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网信办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银保监会 |
建改发〔2020〕73号 |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2020年9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
发改高技〔2020〕1409号 |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 |
2020年9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办发〔2020〕32号 |
《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 |
2020年10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建改发函〔2020〕152号 |
《关于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的函》 |
2020年11月 |
中央人民政府 |
/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
2020年12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
建房〔2020〕99号 |
《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的意见》 |
2020年12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建城〔2020〕111号 |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2021年2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国务院2021年第8号 |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
2021年3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版权局 银保监会证监会 国家邮政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改就业〔2021〕396号 |
《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 |
2021年3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
建城〔2021〕23号 |
《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
2021年4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办发〔2021〕11号 |
《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 |
2021年4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建城函〔2021〕51号 |
《关于确定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的通知》 |
2021年5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建办城函〔2021〕208号 |
《关于印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的函》 |
2021年5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
国办函〔2021〕46号 |
《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 |
2021年10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 |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
2021年12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建办督〔2021〕54号 |
《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 |
2021年12月 |
国务院 |
国发〔2021〕29号 |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
2021年12月 |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
/ |
《“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
2022年1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建市〔2022〕11号 |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
2022年3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建标〔2022〕24号 |
《“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
2022年3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建标〔2022〕23号 |
《“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 |
2022年5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建质〔2022〕38号 |
《“十四五”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2022年5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建办市函〔2022〕189号 |
《关于征集遴选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 |
2022年5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办发〔2022〕22号 |
《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 |
2022年6月 |
国务院 |
国发〔2022〕14号 |
《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
2022年6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建标〔2022〕53号 |
《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
2022年9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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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规划》 |
2022年10月 |
住建部办公厅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
建办城函〔2022〕336号 |
《进一步明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要求》 |
2022年12月 |
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国科发社〔2022〕320号 |
《“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
2023年8月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建办城函〔2023〕245号 |
《关于扎实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
2023年11月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建城〔2023〕74号 |
《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
2023年12月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建科〔2023〕75号 |
《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 |
2024年1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 |
信部联通装〔2023〕268号 |
《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24年1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工信部联信管〔2023〕271号 |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行动计划(2024-2026年)》 |
2024年2月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建办科〔2024〕11号 |
《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