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与CIM平台深度融合,建立城市内涝治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来源丨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丨 CIM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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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22年7月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天津市实施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工作方案》。
其中,第四部分“工作任务”的第四节“管理层面治理”中提出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推动建立城市内涝治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排水防涝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等区域安装流量计、液位计、雨量计、水质自动监测、闸站控制、视频监控等智能化终端感知设备,提高城市河湖水系、闸站、管渠等联合调度能力。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2〕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实施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日
四、工作任务
(一)区域流域治理
1.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对于流域具有重要蓄滞功能的水体及自然低洼地,进行生态保护性开发利用,并结合流域产汇流分析,合理确定蓄滞规模,治理河道长度37公里,建设湿地辐射范围25平方公里,充分发挥其径流调节作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
2.防洪提升工程。统筹区域防洪防潮相关要求,结合本市防洪标准、设计水位和堤防等级,治理行泄通道139.21公里,治理蓄滞洪区263.3平方公里,改善因海潮顶托等原因导致的内涝。(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
(二)城市层面治理
1.城市内河水系治理工程。实施排涝通道建设,新建一级河道河口泵站1座,增加排水能力60立方米/秒;新建二级河道河口泵站11座,增加排水能力269立方米/秒;清淤二级河道15条,共88.3公里,满足城市排涝要求,新增、拓宽排水出路。(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
2.城市竖向优化工程。合理调整场地或道路竖向,改造积水地道11座,改造津河长江道桥1座,构建有利于城市排水的竖向格局。(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3.雨水削峰调蓄工程。针对区域性内涝、低洼积水和排水通道不足等问题突出的排水分区,按照“先地表、次浅层、再深层”的顺序及“绿灰结合”原则,合理布置雨水削峰调蓄设施及其进出通道,建设调蓄池11座,规模29.5万吨;建设雨涝双层河道1条,共1.8公里,为城市排水防涝预留必要的调蓄容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三)设施层面治理
1.排水管渠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科学评估老城区排水能力,识别瓶颈管段,新建排水泵站73座,增加排水能力1256立方米/秒;新建排水管道440公里,清淤大型管道300公里,新建综合污泥处理处置厂1座,因地制宜提出改造方案,解决收水设施与排水能力不匹配、雨水篦子缺失、布局不合理和排水出路不畅等问题;在排水管渠普查和检测的基础上,制定混错接雨污水管网改造方案以及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方案,修复老旧管道81公里,改建老旧泵站76座,改造混接点2015个。(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
2.雨水源头减排工程。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开展老旧小区内涝积水治理、雨污分流和管网混错接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屋顶绿化、植草沟、旱溪、干湿塘等设施,控制源头雨水径流,完成10片小区海绵城市改造工程,实现相应雨水径流控制目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
(四)管理层面治理
1.搭建内涝治理信息化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推动建立城市内涝治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排水防涝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等区域安装流量计、液位计、雨量计、水质自动监测、闸站控制、视频监控等智能化终端感知设备,提高城市河湖水系、闸站、管渠等联合调度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
2.完善设施运行维护及应急保障措施。制定排水防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要求和措施,汛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以及设施清疏养护等,在易积水路段设置警示标识。加强汛期时易积水路段道路交通组织和疏导、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移动泵车配置、人员值守安排等,最大限度减少超标降雨带来的内涝风险,避免人员伤亡,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加强洪涝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完善落实应急预案,做好物防、技防、人防,购置抢险设备,强化应急演练,加强部门联动和水位协调调度。(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