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河南印发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
来源丨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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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前段时间,本网汇总了各省市相关“内涝治理”政策,其中深入推进新型智慧化建设,通过CIM平台,统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类信息的定位、记录、汇总,是解决问题的客观数据基础,三维虚拟参照物能够为各方提供直观的预警,支撑智慧建造和智慧运维。
《河南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中提出(四)加强智慧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防洪排涝管理相关信息,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需要;有条件的城市要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
豫政办〔2021〕5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15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内涝治理和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对标对表国内先进地区和国家最新要求,聚焦“7·20”特大暴雨灾害中暴露的问题短板,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全省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提升城市系统抵御能力为导向,聚焦重大风险防控薄弱环节,把城市“里子工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优先安排受灾严重地区和防洪排涝薄弱区域项目建设,完善灾害预警和应急疏散机制,切实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和应对极端天气的应急保障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城市安全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做好城市内涝治理工作,要坚持“规划统筹、完善体系,全面治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一城一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坚持防御外洪与治理内涝并重、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特征和城市规模等因素,科学确定治理策略和建设任务,加强协调联动,加大投入力度,形成多部门合作、多专业协同、各方面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受灾严重地区城市雨水管渠、毁损河道等排水防涝工程设施得到全面修复,安全隐患全面消除,薄弱环节全面加固,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完成新版暴雨强度公式编制,排水防涝能力超过灾前水平。到2025年,各城市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排水防涝能力建设、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全面提升;能够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气候适应性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一)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全面修复受灾地区城区毁损排水防涝等市政基础设施,尽快修复破损雨水管渠,保证排涝能力,避免水土流失造成道路塌陷等二次破坏。清理淤积雨水口、雨水管渠,对地下道路、桥涵等重点区域排涝泵站进行系统维护维修,保障正常运行。加快修复加固堤岸损毁和洪水漫溢的城市河道,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下穿隧道、变电站等关键设施改造,提升配电房设防标准,增强抵御暴雨等自然灾害能力。开展道路、隧道、桥梁、窨井盖、电线杆等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科学推进隧改桥、线缆入地等改造工程。依托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排水设施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推进城市排水管渠更新改造、调蓄设施新建和地下通道、桥涵等重要部位、重点区域、易涝地区排涝能力提升,加快补齐城市内涝治理短板。
(二)实施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工程。保护城市生态空间,强化城市山体保护和河、湖、沟、塘、湿地等修复,保留天然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到2025年,新建、改造城市行洪排涝河道500公里,全面提高城市雨洪行泄通道过流能力。利用自然洼地、坑塘沟渠、园林绿地、广场等实现雨水调蓄功能,提升城市水体调蓄能力和生态价值,扩展城市及周边自然调蓄空间,力争五年内新增城市雨水调蓄规模1500万立方米,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发挥雨水调蓄、削峰错峰作用。在蓄滞洪空间开展必要的土地利用、开发建设时,严格论证审查,保证足够的调蓄容积和功能。
(三)实施管网和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改造城市排水管渠,加快消除城市排水管网空白区,深入开展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新敷设排水管网全面实现雨污分流,力争到2025年新建、改造雨水管渠5000公里。易涝区域路面要采取加密雨水口、增设线性排水沟渠等措施,统筹推进下游雨水干管和规划出水口建设,提升城市系统排水能力。根据城市内河水位控制要求优化泵站运行,避免汛期内河水位顶托影响排涝。对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方要改造或增设泵站,提高机排能力,重点推进道路立交道口、城市低洼地等区域泵站建设、改造,力争到2025年新建、改造城市排水泵站规模达到1200立方米/秒。排涝泵站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置双回路电源,配套应急自备电源要应配尽配、配而能用,保障正常运转。
(四)实施城市排涝通道建设工程。结合城市分区布局、河流自然条件和雨水汇集渠道,实施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五年内完成城市内河水系治理1500公里,推进城市水系相互贯通、自然流动,提高城区河道行洪排涝能力。全面建设、疏通和修复水系沿岸雨水排放口,确保与城市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合理规划利用城市排涝河道,加强城市外部河湖与内河、排洪沟、桥涵、闸门、排水管网等在水位标高、排水能力等方面的衔接,确保过流顺畅、水位满足防洪排涝安全要求。
(五)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落实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在新城区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综合运用人工湿地、下凹式绿地、下沉式广场、植草沟、可渗透路面、透水性广场和停车场等措施,统筹海绵型建筑和小区、道路和广场、公园和绿地等海绵体建设,全面提高雨水源头减排能力,到2025年新增海绵城市达标面积500平方公里,累计40%的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结合道路和老旧小区改造,加快解决居住社区积水内涝、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对现有硬化路面进行透水性改造,因地制宜增加绿地面积,提高雨水吸纳能力,优化建筑、道路、绿地、景观水体等标高衔接方式,确保雨水合理高效排放和资源化利用。
(六)实施防洪能级提升工程。统筹重要跨区域水系的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涝工作,合理确定各级城市的防洪标准和堤防等级,全面摸清防洪河道现状,明确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实施防洪堤、护岸、河道清淤疏浚及生态化改造等工程,提升行洪能力,构建高效完善的城市防洪体系。加强豫西、豫北等山洪易发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合理规划建设截洪沟等设施,最大限度降低山洪入城风险。
(一)强化规划管理与实施。尊重自然地理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城市蓝线、绿线等重要控制线,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调蓄空间。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保护城市河湖水系。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在规划、建设、管理等阶段,落实排水防涝设施、调蓄空间、雨水径流和竖向管控要求。结合最新国土空间规划和洪涝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城市内涝风险图,探索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和灾害风险区。
(二)统筹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管理,按照“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优先、有序推进内涝治理项目,严格把控工程规模关、质量关和进度关,统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洪涝灾后恢复重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提高项目建设效能。动态开展城市易涝积水点整治,针对新出现的积水点,按所在排水分区系统分析积水成因,制定整治方案并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推进,整体消除积水隐患。
(三)提升地下基础设施防洪能力。加强地铁、涵洞、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内部防洪排涝设计和设施建设,科学合理确定防洪标准,相关建设规范标准要高于地面建筑,综合运用防、排、堵、截等措施应对洪水侵入。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安全预警机制、应急机制和联动机制建设,持续完善预警联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预案,针对突发情况即时采取中断运营、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等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智慧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防洪排涝管理相关信息,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需要;有条件的城市要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建立完善城市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加密城市雨量、雨强监测站点,构建高时空分辨率城市雨量监测网,有条件的城市雨量监测站点间距达到5公里以下。
(一)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定期组织开展排水管网、窨井等设施普查。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加强调蓄空间维护和城市河道清疏,增加施工工地周边、低洼易涝区段、易淤积管段的清掏频次。汛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清疏养护排水设施,重点排查地铁、下穿通道、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基础设施重要点位、区段和排水设施运行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和第一时间响应机制。
(二)实行洪涝“联排联调”。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河湖、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加强跨省、跨市河流水雨工情信息共享,健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坚持立足全局、洪涝统筹,提升调度管理水平,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科学合理及时做好河湖、水库、排水管网、调蓄设施的预腾空或预降水位工作。
(三)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全面开展极端天气对供水、供电、供暖、交通等安全运行影响的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城市内涝风险研判、隐患治理、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机制,优化完善防洪排涝应急预案,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灾后恢复方案等内容。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城市应急能力建设,配足移动泵车等防汛设备和抢险物资。加大城市防洪排涝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专业队伍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强化抢险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在洪涝风险研判、规划建设、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强化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等执法队伍协调联动。
(五)强化监督执法。依法拆除违法占用河湖、水库、山塘、行蓄滞洪空间和排涝通道等的建筑物、构筑物。严格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防止雨污水管网混错接。依法查处侵占、破坏、非法迁改排水防涝设施,以及随意封堵雨水排口,向雨水设施和检查井倾倒垃圾杂物、水泥残渣、施工泥浆等行为。强化对易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完善以河(湖)长制为统领的长效监管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组织实施的指导监督。
(一)落实主体责任。市、县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利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化管理的工作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大指导、组织、协调、支持和监督力度,把治理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二)强化部门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组织修编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和方案,负责排水管网、泵站等排涝设施建设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城市内涝治理相关项目前期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严格内涝治理相关空间用途管制。水利部门负责城市骨干防洪河道工程规划、建设的指导与监督,提高城市防洪泄洪能力。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合力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及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加大统筹安排力度,积极拓宽投资渠道,支持城市内涝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探索建立“按效付费”等资金安排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探索供水、排水和水处理等水务事项全链条管理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研究统筹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的新开发模式,整合盘活土地资源和各类经营性资源。
(四)加强项目实施保障。坚持“项目为王”,将城市内涝治理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提速提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将城市内涝治理重大项目纳入省重点保障项目用地清单,全力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将排水防涝设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控,防止侵占排水防涝等设施用地。在地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要优先保障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